张国庆律师亲办案例
继承纠纷
来源:张国庆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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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,两个儿子长大成婚后,都与父母分开单过。1996年吴先生的老伴因病留下行动不便的后遗症,吴先生也年近7旬,身体不是很好,夫妻二人生活上有许多不便。邻居小杨经常照顾他们。吴先生夫妇十分感激,2001年吴先生夫妇与小杨签定了一份《遗赠抚养协议》:由小杨照顾吴先生夫妇今后的生活起居,吴先生夫妇去世后,其座落在某地的房屋归小杨所有。协议后,小杨一直履行照顾吴先生夫妇的义务。2003年吴先生的老伴去逝,之后吴先生的两个儿子也经常来看望他。2004325日吴先生又写下遗嘱:其全部财产在他去逝后由他两个儿子继承。2004910日吴先生去逝,其两个儿子以其父亲遗嘱日期在后为由,将《遗赠扶养协议》中的房屋也由二人继承分割,小杨以其履行了《遗赠扶养协议》的义务主张《遗赠扶养协议》里的房屋所有权应归自己,双方为此产生分歧,小杨诉至法庭。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应归小杨所有,吴先生两个儿子不服上诉,二审维护原判。

分析:
本案中吴先生对自己的遗产先后作出两次处置,究竟他的遗产应按《遗赠扶养协议》处分,还是按遗嘱来继承呢?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: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”根据这条规定,以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,本案吴先生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,一、二审判决是正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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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国庆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9*********9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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